太原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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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问答

本文转自:太原晚报

如何认定 怎么退出

太原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问答 住保租房,圆安居梦。近年来,我市锚定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方式,探索完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持续彰显城市的关怀和温度。去年12月24日,《太原日报》刊登了《太原保租房建设跑出加速度!完成“十四五”目标八成以上》一文后,不少读者咨询什么样的项目可以纳入保租房,认定标准有哪些,退出流程是什么?对此,市房产局就读者关注的问题给予详细解答。

问:申请纳入保租房的条件及要求有哪些?

答: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应为权属明晰的土地或房屋,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存在抵押等其他权利限制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并提供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意见。已取得预(销售)许可的项目须停止预(销)售,相关部门要严格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土地(房屋)产权人、房源运营机构均可作为申请人,同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申请人。产权人与实际运营机构不一致的,实际运营机构作为申请人时,应当取得产权人的书面同意。

原则上项目规模不少于50套(间),且户型面积符合规定标准。新建类项目应以项目地块申请。改建类项目住宅、商办类房屋应以地块、楼栋(梯)、独立单元或楼层申请,厂房、仓储类应以地块、楼栋申请,旅馆、科研教育类应以地块申请。

项目设计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并具备相应的卫生、通风等条件,应符合给排水、供电等相关要求。改建项目在确定改建设计方案前,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既有建筑物的安全性能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此外,在设计、建设等方面应符合国家、省和本市的规范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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