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破坏者”变“保护者”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2022年度环境保护责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汕头获评优秀等次。
汕头各有关职能部门也将损害赔偿工作纳入日常的执法内容中,同步开展筛查、同步收集证据材料。2022年以来,汕头自主开展案件线索筛查700余宗,深挖赔偿案源,形成常态化的线索筛查机制。
作为主要职能部门,汕头市生态环境部门全面规范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调查和证据采集,进一步建立健全系统生态环境执法案件“一案双查”调查机制,通过规范生态损害赔偿案件调查流程,力争尽快实现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生态环境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等“三个责任”同步启动追究。同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统一部署,印发实施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意见。
自然资源部门进一步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逐步畅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流程途径;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将损害赔偿改革工作与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法院在审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充分衔接损害赔偿,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监督相关执法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为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能力,汕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的业务培训,拓宽了工作思路、提升了业务能力,同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规定及制度纳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责任清单,为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提供舆论环境。
该小组表示,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配套制度健全完善,着力开展案件实践并总结经验,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出新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