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兴:延长购房补贴期限,新建商品住房首次预售前明确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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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兴:延长购房补贴期限,新建商品住房首次预售前明确学...

优化费用收缴支付。2024年1月1日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居住区,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的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均由政府承担;供水、燃气等公用企业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占用,原则上施工合同签订后第一次付款比例不超过20%。住宅物业保修金可通过见索即付担保(银行保函)的方式缴交,进一步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

优化购房入学政策

文件提出,优化网签备案和产权登记。商品房网签备案时,缴纳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服务,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记载的地上车库(储藏室)及地下车位随房屋一起转让时,不作为独立单元办理产权登记。

优化购房入学政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办理首次预售之前明确学区划分;购买具有住宅性质的新建商品房业主,其适龄子女凭网签备案合同享受房屋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学位。严格学位管理,对城区学校施教区内同一房产,只提供对应学段一个入学学位(同一家庭除外),在该学位使用结束前(小学6年、初中3年)不再提供学位,网签备案合同在学位使用结束前不得进行变更或注销。

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模式。对严格执行预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释放监管额度内的资金,用于支付本项目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保障项目建设和正常交付有关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使用银行见索即付保函或保险保单置换监管额度内资金,置换金额不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30%,用于置换监管额度的保险保单应由具有经营资质、偿付能力达标的保险机构出具;可适当释放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内资金专用于开发企业支付春节前农民工工资。

深化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改革。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鼓励根据《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试行办法》(泰行审发〔2023〕13号),先进行地下部分施工图审查,支持开发企业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开发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可通过审批承诺制等方式提前开展场地平整、地质勘探和规划方案审查等前期工作;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培育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发展。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推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制,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引导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通过合同约定,将新建商品房经纪服务费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外)使用范围。

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强化房地产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加强风险提示,稳定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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