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兴:延长购房补贴期限,新建商品住房首次预售前明确学...
2月1日,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购房补贴等16项措施,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其中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实施购房补贴
文件提出,实施购房补贴政策,购房补贴可相互叠加,并可与市委人才办出台的人才补助叠加享受;同时,优化公积金政策。
延长购房补贴执行期限。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022年5月30日)中明确的购房补贴政策延期至2025年2月28日。个人或家庭在本市城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购房补贴: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给予房价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价款)1%购房补贴、9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房价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价款)1.5%购房补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和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可享受住房补贴:二孩家庭补贴100元/平方米,三孩家庭补贴200元/平方米。
同时,泰州市还将实行拥军补贴政策。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购买本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退役、现役军人分别给予补贴5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
实行敬老补贴政策。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购买本市城区同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建商品住房总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一套或多套)用于爱老护老的购房人,给予补贴100元/平方米。
鼓励住房“组团购”。优化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企业团购商品住房优惠方案的通知》(2022年9月30日)中明确的部分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2月28日;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单位职工一次性团购本市城区同一房地产开发项目3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补贴100元/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