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拉萨:5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最低2.288%,实施购房补贴
加大金融政策支持,支持各县(区)、功能园区通过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将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商品住房转化为公租房、周转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发展长租房市场。探索推进周转房租售并举改革试点。
优化土地供应
全市房地产开发住宅与非住宅项目土地供应需求要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结合存量房和房屋销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和确定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应结构,灵活把握供应规模和节奏,促进市场供需总体平衡和住房布局职住平衡。同时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规划的,经履行规划审批手续,依法给予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对于新出让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实施分期缴纳政策,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余款可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纳期限可延期至一年。
此外,在尊重农牧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经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同意,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和非居住用地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不改变土地用途,可不补缴土地价款;经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对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允许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收取,最长不超过2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具体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拉政发〔2023〕13号)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