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能效水平、解决消纳难题......一批能源领域新规4月1日起施行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全文共分为7章、31条,其中丰富了发电、电网企业报送内容。新增发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参与市场交易情况,燃料购入、消耗和库存情况,电源项目纳入规划核准、开工、投产情况等。新增电网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输电通道运行情况、电费结算情况等。
同时,《规定》分列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报送内容。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要求,将“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分为“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两个报送主体。由电力调度机构报送电力供需形势情况、电力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电力并网运行管理情况等;新增由电力交易机构报送市场规则执行情况、中长期市场运行情况、市场结算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
适应机构改革变化,《规定》还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修改为“国家能源局”,“电力监管机构”修改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国家能源局区域监管局”修改为“国家能源局区域派出机构”,“国家能源局区域监管局城市监管办公室”修改为“国家能源局省级派出机构”。电力企业信息同步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政府主管部门。
此外,电力方面,《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也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暂行办法》对电能质量管理作出了新的部署,明确了电能质量管理的组织与职责,对电能质量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进一步保障电力安全供应,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北京商报记者 卢扬 冉黎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