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动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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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动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深入开展

本文转自:中国医药报

聚焦痛点优化措施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

持续推动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深入开展

根据《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以下简称《技术导则》)规定,2024年5月1日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按照要求提交简化版安全评估报告。在上述节点临近之际,部分企业表示对于落实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制度仍存在实务困难。近期,国家药监局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正在组织研究制定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并已通过各省级药监部门广泛征求意见

日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陆续就《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征求意见稿)》《化妆品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等向社会征求意见,努力为我国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的进一步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 张旭晟

优化

三份技术文件征求意见

三份技术文件征求意见稿分别针对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中的资料提交、风险物质识别和可采信证据三个方面。

《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征求意见稿)》依照产品风险程度对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提交要求拟进行调整:第一类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及特定产品属性的普通化妆品)为高风险产品,在注册或备案时应提交安全评估报告;第二类化妆品(部分普通化妆品)为中风险产品,在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前提下,备案时提交安全评估结论,安全评估报告自行存档备查;第三类化妆品(除第一类和第二类之外的普通化妆品)为低风险产品,备案时提交安全评估结论,安全评估报告自行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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