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度依赖合作机构,这三类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迎新规
2020年7月17日,原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互联网贷款新规”)从风险管理体系、贷款合作机构准入等方面对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提出明确要求,并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了过渡期。在互联网贷款新规发布7个月之后,2021年2月20日,原银保监会补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对银行互联网联合贷款内容作出了限制,要求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联合贷款业务整体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并规定银行在过渡期内整改完毕。
今年3月,北京商报记者获悉,金融监管部门面向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行和直销银行等发放《关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检查发展主要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指出近期监管部门对部分银行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时仍发现了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其中包括,治理机制不健全,有的银行没有按照监管要求明确董事会和高管层对互联网贷款的管理职责,也没有业务规划;业务结构不合理,有的银行主要是合作开展消费金融业务,而经营类业务占比太低;有的银行没有结合实际制定审慎合理的互联网贷款业务规模目标。该《通报》还强调了部分银行存在互联网贷款业务规模结构不合理、授信规则不健全、未审慎管理外包机构等诸多问题。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通知》相较之前的互联网贷款规定来说更具针对性,一是机构主体范围更加聚焦,二是出台的各类业务指标也更加细化,机构主体范围圈定在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主要是因为此类银行是互联网贷款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不论是客户数量、网点数量还是业务规模,相对其他持牌金融机构来说更具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