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度依赖合作机构,这三类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迎新规
提升数据获取等自主管理能力
监管释放的一系列信号也表明,未来在“助贷”业务中,银行各方的权责角色界限都需要进一步明确。《通知》要求,三类银行要坚持自主经营,切实提升数据获取、合同签订、授信审批、资金发放、品牌管理等环节的自主管理能力。要落实各项自主风控要求,不得将核心风控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防止过度依赖合作机构,导致互联网贷款经营管理“空心化”。支持鼓励各行不断拓宽自营渠道,提升对客户的直接服务能力,提升获客效率,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
在互联网贷款的统一授信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三类银行应多渠道收集并充分核实借款人信息、合理测算其收入,对借款人核定统一授信额度。要全面考虑借款人已有债务情况,做好授信额度动态管理,有效防范共债风险。要审慎评估客户真实偿债能力,不得仅因合作方提供担保增信而降低授信审核标准。要加强对借款人改变互联网贷款资金用途、多方归集资金、大额取现等行为的监测预警,对于合规和信用风险较高的,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
三类银行要持续提升互联网贷款信息系统的可用性和可靠性,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在与合作机构传输数据、记录交易等环节,要确保数据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提升大数据风控能力,加强模型开发和迭代管理,提升模型有效性,持续监测已上线模型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及时优化或淘汰有缺陷的模型。
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直言,较大型银行来说,三类银行对互联网贷款的需求更强,因此相关“踩红线”的情况概率更大,因此也有必要优先针对此类银行进行重点监管与自查。在此过程中,银行自身应积极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手段,对互联网贷款业务进行深度筛查与分析,以提高风险识别与防控的效率与精准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