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度依赖合作机构,这三类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迎新规
这三类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迎来新规范。4月26日,北京商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制银行等三类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股份制银行、城商行、民营银行(以下简称“三类银行”)应审慎设定互联网贷款业务总规模与结构分布等指标,避免过度依赖单一类别的互联网贷款业务或单一合作机构;提升数据获取、合同签订、授信审批、资金发放、品牌管理等环节的自主管理能力;约束合作机构不当收费行为,有效降低客户实际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
不应过度依赖合作机构
监管对特定类别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控力度进一步加强。北京商报记者获悉的《通知》显示,三类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要审慎评估互联网贷款的市场环境、风险状况和发展前景,制定与本行资源禀赋、发展战略、风险管理、信息科技等方面情况相匹配的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规划,不应过度依赖合作机构的获客引流或担保增信来追求互联网贷款业务规模或盈利的短期快速增长。
三类银行要完善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机制和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相应的政策程序,制定科学有效的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指标,及时有效识别、计量、评估、监测和控制风险。要审慎设定互联网贷款业务总规模与结构分布、单一合作机构集中度等指标,避免过度依赖单一类别的互联网贷款业务或单一合作机构。
《通知》强调,三类银行要不断健全相关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资产质量迁徙情况、处置前不良贷款形成率、担保增信类互联网贷款业务在代偿赔付前的逾期贷款形成率、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情况等纳入互联网贷款业务绩效考核体系。要加强互联网贷款业务的专项检查和专项审计,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相应的专项检查或内部审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