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纠纷中网络平台运营者的责任
2.网络视频平台运营者的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此处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应当视为前述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其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用户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此处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文已作相关阐述。
具体到网络视频著作权侵权纠纷,网络视频平台运营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视频平台运营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用户提供的短视频侵害他人长视频著作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换言之,在用户的行为构成著作权直接侵权的情况下,如果网络视频平台运营者的行为构成著作权间接侵权,那么网络视频平台运营者与该用户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即承担著作权直接侵权责任。
由上可见,虽然著作权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同,但是网络视频平台运营者的行为无论是构成直接侵权还是构成间接侵权,其侵权责任的具体内容和承担方式并无实质性差异,最终都要承担著作权直接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