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四平市:企业资金紧张的可提前使用监管额度内资金用于工...
在建工程抵押项目“按套拆分”实施注销登记。已经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允许开发企业在符合按套拆分登记的条件下,经银行同意对原抵押物及担保的债权按套进行拆分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开发企业可按每套商品房担保债权陆续清偿所欠贷款并按套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盘活抵押商品房,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盘活地下室、车位资产。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的地下室、地下车位,经人防部门确认后,依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在符合规划、人防要求前提下(办理不动产证书时需人防出具意见),对已竣工验收的地下室和有明确界址点的地下车位,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对使用地下空间的结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空间出让价格按照现行基准地价文件公布的地下空间基准地价确定,不再进行评估收取。
免缴人防工程土地出让金。落实《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 辽宁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2008〕8号)有关规定,对于国家和社会投资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免征土地出让金等一切以基本建设项目为征收对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配套费。
释放住房消费潜力: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给予3年房贷款贴息
四平市将发放购房贷款贴息和补贴。对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买本市(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年按贷款金额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5000元/年),贴息期为3年;对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万元购房消费券。其中购房人为非四平户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额外再发放0.5万元购房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