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四平市:企业资金紧张的可提前使用监管额度内资金用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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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四平市:企业资金紧张的可提前使用监管额度内资金用于工...

支持项目开工建设

文件要求,保持项目开工“绿色通道”。在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前,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的新建项目,经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同意后,允许提前进场进行土地平整、搭建围挡施工暂设、临水临电接入、土方施工、降水施工等非主体工程施工。

调整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开工建设的商业开发项目、居住用地内调整配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按照合法依规、技术可行、功能合理、均衡布局的原则,符合项目调整的必要性以及调整后涉及教育、养老、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容积率等方面论证审查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进行调整。

调整商住比、配建停车泊位(地下车库面积)。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开工建设项目,在满足配套要求及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的情况下,符合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等方面论证审查,商住比不得低于5%,居住建筑配建停车泊位0.8辆/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地下车库面积符合配建停车泊位要求。

加大项目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按照“成熟一批,推送一批”的工作原则,不定期向域内金融机构推送房地产项目融资“白名单”,持续跟进贷款进度,推动项目顺利完工交付。活化公积金资金,助力受委托银行为地产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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