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四平市:企业资金紧张的可提前使用监管额度内资金用于工...
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平购房。对5年内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首次购买本市(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套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和《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城英才新政十条的通知》(四政发〔2023〕8号)中规定的人才购房优惠、本政策贷款贴息或一次性购房补贴可同时享受。
支持二、三孩家庭购房。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子女的二孩、三孩家庭,在本市(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补贴100元(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
最大程度降低购房信贷门槛。同时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和“认贷不认房”政策,各商业银行可根据购房人可享受的最优惠利率选择执行。
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进一步放宽“商转公”贷款政策。第二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按照“商转公”方式办理贷款业务。
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栋”准入。在已取得“五证”等必要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下,房地产开发项目可采取“分栋”准入方式,楼栋达到公积金贷款条件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合作,助力房地产企业发展。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符合税务规定条件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