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四平市:企业资金紧张的可提前使用监管额度内资金用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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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四平市:企业资金紧张的可提前使用监管额度内资金用于工...

据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5月24日消息,近日,四平市发布关于印发四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系列支持政策的通知,涉及21项。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条款中除已明确有效期的政策外,其余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企业资金紧张的可提前使用监管额度内资金用于工程建设

文件提出,优化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保函,按相关要求以保函替代部分预售监管资金;商品房项目建设资金紧张的,开发企业可申请提前使用监管额度内资金用于工程建设,监管银行以“点对点”方式拨付给项目施工方、材料供应商等。

暂缓执行建设单位代交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四平市还将给予首年供热费用优惠。新建住宅商品房供热设施保修期首个供热期应全额缴纳的热费,由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开发企业和供热经营企业协商,对具备供热条件小区的2024年度新入网楼栋按50%开栓缴纳热费,其余未用热户由开发企业缴纳20%基本热价热费。

降低个人商业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鼓励各商业银行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履约情况,适度降低开发企业代缴的个人购房商业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

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栋”(期)验收、“分栋”办理首次登记。已经完成工程建设的部分建筑物并符合规划配套要求的情况下,可分栋进行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分栋部分地下有人防工程的,人防部门参与竣工验收;分栋部分地下没有人防工程的,人防部门不参与竣工验收。在取得竣工工程备案证和开发企业承诺按规划完成整体建设项目的情况下,对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部分建筑物,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助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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