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声丨无辜民众被“误登犯罪”却难消,犯罪记录不该永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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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声丨无辜民众被“误登犯罪”却难消,犯罪记录不该永久化

实践中,犯罪记录的影响早已弥散出对有前科者自身参军和就业的限制之外,犯罪人员子女同样会因为父母的犯罪记录而在升学、考公、参军、就业等方面处处受阻,这就是所谓的“一人犯罪,株连全家”。

上述问题,本质上反映的都是重刑主义对我国《刑法》的影响,即仅为公共安全和特别预防的考虑,就对有犯罪前科者及其亲属的权利予以严苛甚至是过度的限制。

这种过度限制,不仅逾越了罪责自负、罪刑相当等法治原则,也对有前科者的社会复归造成了严重障碍。因会产生对犯罪前科者持久的精神羞辱和制度歧视,这种记录已无异于一种现代“墨刑”。

因为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和其引发的法治风险,去年12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发布备案审查报告,明确要求取消针对涉电诈犯罪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予以限制的连坐制度。该审查报告虽仅及于涉罪人员的亲属,但其从宪法基本权利保护出发所强调的“罪责自负”“无罪不罚”的理念,却使冰冻已久的犯罪附随性效果被凿开缝隙。

而刚刚过去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发布《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其中更明确提及要“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已预示:对有犯罪前科者,我国未来要逐步从目前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逐步扩展到轻罪和微罪的犯罪记录封存,由此避免因“轻罪微罪不轻”、犯罪附随效果沉重所带来的严重违背比例原则和人格尊严的制度实施后果。

犯罪记录,该封存还是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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