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声丨无辜民众被“误登犯罪”却难消,犯罪记录不该永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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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声丨无辜民众被“误登犯罪”却难消,犯罪记录不该永久化

但对有前科者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的评估,往往并无科学依据,也并不容易被理性作出。很多时候,因为过度追求风险防控,违法和犯罪行为人的人身危险和再犯可能都会被过度夸大,特别预防也由此沦为公权机关倾轧个人权利的口实。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近年因为刑罚圈的不断扩大,醉酒驾、帮信罪已成为人数攀升最快的犯罪类型,但此类犯罪很难认为行为人具有较强的道德可责性,其也不属于像毒品犯罪、性犯罪一样的成瘾性犯罪。因此,不加区分就对这类犯罪前科者实施与其犯罪行为和危害后果都不相符合的附随后果,实在难以证立。

据此,如果违法犯罪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不大,其所从事的职业也与其违法犯罪行为本身并无实质关联,就不能再通过行业禁入、权利剥夺甚至是株连亲属等方式再对其进行精神羞辱。

同时,在经过一段时间且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确认行为人并无特别的人身危险和再犯可能后,就应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彻底清除。法律也应确立相应的犯罪记录消除机制。

与此类似,治安违法记录的存在,也主要是作为行政处罚的量罚基准和刑事制裁的酌定情节。但无论是作为量罚基准还是酌定情节,法律都有明确的期限限制,过了一年、两年甚至三年,此前的违法记录也应彻底清除而不该再被考虑。

违法犯罪记录被误登后,怎么办?

再回到本案。尽管公安机关早在2016年就确认陈某某的犯罪记录登记有误,但为何迟迟无法消除?

迄今对犯罪记录予以规定的,是两高三部2012年颁布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记录制度的意见》以及公安部2021年印发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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