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少年杀人案重判的意义:直面犯罪的土壤
作者|陈碧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 研究员
2024年3月,河北邯郸发生了3名未成年人将同学杀害并掩埋的案件。这三名涉案凶手年龄均不满十四岁,是否以及如何追究刑事责任,曾引发了广泛讨论。
我国2021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有条件地降到12岁,最高检据此核准了对此案的追诉,并提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这与之前的“挽救、教育和感化”的态度有所区别,说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政策也发生了变化,年龄不再是犯罪的“挡箭牌”。
2024年12月30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主犯被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另一名主犯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对这个判决结果,我并不意外。
虽然判决书披露了凶手与被害人之前“存在矛盾”,但主犯多次共谋、提前选择犯罪地点并挖坑做好犯罪准备,这样的情节确实令人胆寒,属于“特别恶劣”;这与未成年人犯罪中常见的“临时起意”、“不计后果”不太一样,也构成了严厉追究他们刑事责任的理由。
邯郸案重判的意义
2025年新年到来之前的这个判决结果,可以说是警钟长鸣:未成年人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它体现了刑罚的报应功能和预防功能。但必须重申,追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不是为了满足报复的快感,说到底还是为了预防。
如果我们的目标是“更好的未来”,就必须直面许多群情激愤时回避的问题,致力于观察和解决犯罪背后的原因。这是个耗时耗力的社会工程,我们的努力也许短期内看不到结果,但如果因为“做了也不一定有用”就放弃,犯罪的土壤就永远不会改变,个案的解决就仅仅是惩一时之快,而公众获得的也只是虚幻的安全感和正义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