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刑”!高速交警查获一严重超员非法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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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刑”!高速交警查获一严重超员非法营运车辆

2月20日,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五大队查获一辆从四川大凉山开往广东的跨省长途行驶严重超员非法营运车辆。

据悉,2月20日17时,高速五大队接群众举报,一辆9座大通车由威宁辖区都香高速中水往威宁方向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接到举报后,17时30分左右,该车在小海收费站被民警查获。

经查,该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核载9人、实载16人,超员7人。刘某驾驶该车于20日在四川大凉山“装客”后出发,准备前往广东;驾驶人刘某向车上乘客每人收取350元、400元不等费用,涉嫌非法营运。

民警依法对刘某超员、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改型等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并将该车非法营运行为移交威宁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刘某严重超员,已立为刑事案件进一步办理,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蒋孟娇

一审 方勇

二审 田洋

三审 欧阳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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