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惨网红”售假冒凉山农产品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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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惨网红”售假冒凉山农产品该当何罪?

“他们以‘助农’的名义虚假拍摄在昭觉县山区农户家中收购上述农特产品的视频,吸引消费者对大凉山农特产品的关注。”本案主审法官李刚告诉记者,被告人在阿某某果、阿某某甲的短视频平台注册账户,以直播带货的方式假借大凉山名义销售非凉山产地的农特产品。

经核查,被告人唐某杰、李某等人为实现流量变现,从谈某、张某芳等人处低价采购云南核桃、非凉山产地的青花椒、木耳、羊肚菌、香菇等农副产品,从沈某处低价采购非凉山产地的蜂蜜产品。直播带货期间通过虚假广告的方式进行销售,销售额达3547万余元,非法牟利达1311万余元。

迅速梳理固定证据

据介绍,“凉山孟阳”几年前在唐某杰公司的包装、孵化下成为“网红”,在凉山乃至全国都小有名气,其前期主要以卖惨的方式进行摆拍,以此吸引大量粉丝后为直播带货打下了基础。

李刚说,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人员面临诸多挑战——直播带货作为新兴商业模式,其行为性质认定、证据固定、法律适用等方面都存在较大难度。

取证难,首先摆在了公安机关面前。办案初期,为达到“三效合一”,尽快回应社会关切,面对直播间繁杂的货品,公安机关要在短时间内从被告人发布的大量短视频和直播带货视频中,梳理出涉案人员的运营模式和其存在虚假宣传的印证材料。

“结合直播间宣传内容和销量情况,需要我们短时间内在凉山多地实地走访,进行货源情况调查。”本案办案民警说,货源核实需要从涉案人员发布的短视频、直播带货视频、涉案商品的销售链接、涉案人员和企业的交易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海量数据中逐一排查,分析研判,锁定真实货源的工作量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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