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惨网红”售假冒凉山农产品该当何罪?
此外,本案还存在涉案人员众多且地域分布广、抓捕难度大、审讯难度大、其交代的情况是否真实、甄别难度大等情况。
本案相关视频共有3000多个。考虑到本案系认罪认罚案件,且各种视频量太大,在法庭上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无异议,故未当庭播放相关视频。
“但作为办案法官,我在开庭前有选择地看了部分视频,尤其是关键视频证据。”李刚说。
同时,昭觉县法院在证据采信方面,创新性地将直播视频作为电子证据,通过技术手段固定关键内容,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案件事实认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精准界定公正审判
据了解,案件办理之初存在不同认识,有办案人员认为虚假广告行为仅是一种民事欺诈,不构成刑事意义上的虚假广告犯罪。
针对此情况,到法院审理环节,办案法官广泛搜集相关案例,合议庭形成共识:唐某杰等利用短视频平台带货销售,以假乱真,将非凉山的农特产品冒充凉山农特产品本身就是一种虚假宣传,通过虚假宣传后直播带货非法牟利,情节严重构成虚假广告犯罪。
法院在审理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通过调取直播录像、收集相关视频等方式,全面固定证据。同时,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准确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为案件公正审理奠定了基础。
在法律适用方面,法院准确把握虚假广告的构成要件,对“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损害后果”等关键要素进行了精准界定。
“办案过程中,我们深入研究直播带货的商业模式,准确把握其与传统广告的区别,在法律规定与新型业态之间找到了恰当的平衡点。”李刚说,网络媒体新业态的特点是方便、快捷,任何人只要注册短视频账号,均可以无条件无门槛进行广泛宣传,宣传效果立竿见影,传播速度之快,是传统广告无法比拟的。“网红”主播极具诱惑力的宣传,极易引起粉丝共鸣,从而盲目下单,造成自身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