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惨网红”售假冒凉山农产品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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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惨网红”售假冒凉山农产品该当何罪?

对此,合议庭在考虑对唐某杰等八名被告人定罪时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依据把握准确,同时考虑到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认罪态度,积极退赔违法所得等情形,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林某的辩护人杨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都是精准的,判决是公正的,既切实维护了法律权威,也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该案的判决对于那些企图利用‘网红’直播带货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潜在行为人产生了强烈的震慑作用。”

李刚说,不法分子利用短视频平台进行虚假宣传,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不作刑事处罚不足以遏制此种违法行为的蔓延。对这类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也为凉山地区的乡村振兴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本案的审理判决,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得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最近,凉山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网络主播直播带货合规经营行政指导意见》,要求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的经营主体应主动办理营业执照,诚信经营、遵守商业道德。

“我们应该不断深入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和辨别能力,避免被虚假宣传所蒙蔽。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构建一个诚信、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推动凉山地区的乡村振兴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李刚说。

判词摘录

被告人唐某杰等八人违反法律规定,在直播平台利用商业广告对产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均构成虚假广告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八名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相互协作、互相支持是共同犯罪,被告人唐某杰、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被告人唐某杰作为主犯要对整个犯罪负责,对所有个人非法获利数额都应负责。销售产品口碑好坏与本案并无关联,本案的关键在于虚假宣传,影响了凉山农特产品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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