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权益观察|两轮电动车抽查不合格频发,巨头们屡屡被罚与投诉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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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权益观察|两轮电动车抽查不合格频发,巨头们屡屡被罚与投诉不少

新日电动车于黑猫投诉平台共有429条投诉,已完成189条。近期在质量方面的投诉集中于“电池耗电快、骑行速度与描述不符、续航缩水”等,在服务方面的投诉集中于“售后不及时解决问题、商家拖延时间不处理问题、售后服务不佳”等。

李啸宇律师指出,企业在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电动车时,消费者首先可以要求商家进行退款,并要求其承担退货运费、上牌费、修车费等损失;其次,如果电动车存在缺陷导致他人损害的,电动车的生产厂家和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后,如果企业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追加赔偿惩罚性赔偿金,这个惩罚性赔偿金的金额可以是购车款的3倍,或者是造成损失的2倍。

李啸宇用相关案例详细介绍到,在2020鲁民申6076号案例中,王某在某厂家处购买了电动自行车一辆,后王某骑车不幸事故身亡,经过机构鉴定,案涉车辆实际上属于机动车范畴,山东省高院认为,电动车的生产厂家及销售者没有对车辆的性质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足以认定案涉电动车存在缺陷,最终判决电动车的生产厂家及销售者对王某赔偿18万元的损失。

“2022年7月,张某在某电动车销售部购买电动车一辆,车款和运费共计花费15900元。张某在购买电动车后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辆爬坡档损坏,上坡时电机自动停止工作并向后溜车,同时发现该车的实际电动机功率为2000W,并非车辆合格证上注明的3000W。

兴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电动车销售部没有按照承诺向张某提供符合约定的车辆,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购车款及运费15900元,并赔偿三倍经济损失4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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