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披完善五要点:强化风险揭示要求,增加“外包”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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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披完善五要点:强化风险揭示要求,增加“外包”监...

二是明确行业经营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的特点,充分披露与自身业务相关的行业信息和公司的经营性信息,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

三是明确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的要求。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四是确立暂缓、豁免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五是规定上市公司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

要点二:增加对“外包”行为的监管要求,防范可能出现的保密风险

本次修订中,《办法》强化了对三部分重点事项的监管。

一是增加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要求。为了防范可能出现的保密风险,《办法》明确,除按规定可以编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外,上市公司不得委托其他公司或者机构代为编制或者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办法》要求,上市公司不得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以外的公司或者机构咨询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公告等事项。

二是优化重大事项披露时点。《办法》将披露时点由“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修改完善为“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

三是完善履行披露义务的公开承诺主体范围。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新增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为公开承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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