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披完善五要点:强化风险揭示要求,增加“外包”监...
证监会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3月28日,证监会表示,为了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和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相关文件要求,优化披露内容,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证监会指出,《办法》已经2025年2月28日证监会2025年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整体来看,本次修订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吸收近年来信息披露监管的实践经验,明确行业经营信息披露要求等;二是强化对部分重点事项的监管,如增加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要求等;三是落实新《公司法》,调整有关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过渡期,证监会表示,考虑到本次《办法》修订内容较多,有些方面变动还比较大,为了给上市公司留足准备时间,同时减少对2024年年报披露工作的影响,《办法》定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继续适用修订前的《信披办法》。
本次修订主要吸收了近年来哪些实践经验?对信披“外包”行为有何具体监管要求?征求意见期间主要吸收采纳了哪些意见?记者梳理了五方面要点。
要点一:上市时未盈利且上市后也仍未盈利的,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
《办法》显示,通过吸收近年来信息披露监管的实践经验,进一步修订了五方面内容。
一是强化风险揭示要求。《办法》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上市时未盈利且上市后也仍未盈利的,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