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丨侵权“零容忍”!德城区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随着互联网蓬勃发展,抖音、微博等平台日益成为商业营销的重要渠道。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对商品或服务享有商业评价的言论自由,但应当遵循审慎义务。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三:真假产品掺杂销售商标侵权案
原告系一家研发、生产医疗器械的公司,并注册了“XX”商标。被告未经授权,在线上平台店铺销售了标有原告商标的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曾是原告“XX”品牌商品的经销商,其在原告处进货数量远低于其网店的销售数量,对于超出的部分,被告未提交合法来源证据,足以说明被告在网店销售的该品牌商品并非全部来源于原告,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明确了合法来源抗辩的适用边界及举证责任,通过调取电商平台后台数据与被告进货凭证进行比对,运用数据核验方式构建侵权事实证据链,对“合法来源”抗辩的审查标准作出示范,有效打击了真假产品掺卖的商标侵权行为。
案例四:字体著作权侵权案
原告北京某字体公司起诉被告德州某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其电商产品展示的商业宣传中使用了其享有著作权的字体,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检索发现,原告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提起大量字体侵权纠纷。为全面了解案情,法院向原告发出《知识产权批量维权关联案件信息披露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如实、全面披露关联案件情况。在了解关联案件数量及权利人获得赔偿总额的基础上,本着赔偿总额不应高于权利人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利的原则,向权利人释法明理,促使被告认识到过错,及时下架产品,并就后续新产品与原告签订授权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