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丨侵权“零容忍”!德城区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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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丨侵权“零容忍”!德城区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一是创新运用批量维权案件信息披露机制,防范知识产权保护异化为市场垄断工具;二是坚持比例原则与填平原则,科学考量权利人实际损失与侵权人获益情况,避免重复赔偿导致利益失衡;三是充分发挥诉前解纷功能,通过释法析理促使侵权方及时整改,推动权利人以市场化方式实现版权价值,实现了“办理一案,规范一行”的法律效果。

案例五:商标标识违背公序良俗案

原告济南某公司注册了“刘小X”商标。被告齐河某把子肉店在其企业字号、店招等处使用了“刘X把子肉”标识。原告认为,其最早使用“刘X把子肉”进行宣传,后注册“刘小X”商标,公众已将“刘小X”与“刘X”联系在一起,被告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商标作为商业标识,应当符合社会道德和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基本的伦理和社会秩序。 “刘X”二字谐音形成的特殊含义,容易使人产生低俗联想,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该标识不属于法律予以保护的合法商业标识,遂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另外,原、被告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刘X把子肉”标识进行宣传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应予以禁止。法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对违法违规情形协同规制。

本案明确了商标注册及使用须恪守公序良俗的法律底线,对低俗谐音商标作出否定性评价,彰显了司法维护社会道德的责任担当。同时,通过司法建议联动行政监管,引导市场主体树立健康品牌意识。

案例六: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商标侵权案

原告注册“XX”商标并使用在粉条商品上,被告销售的粉条使用了“XX”字样标识,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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