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丨侵权“零容忍”!德城区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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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丨侵权“零容忍”!德城区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授权,销售标有原告“XX”商标的粉条,构成商标侵权。被告作为零售商,提交了涉案产品合法进货凭证,并披露了生产商,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其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可免除赔偿责任。在被告披露上游生产商,且生产商出庭作证的情况下,经法院释明,原告表示不追加生产商为被告,故对于原告有关维权支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合法来源抗辩制度既是对善意销售者积极披露商品来源信息的激励,也是为了保护善意销售者对正常市场交易秩序产生的信赖。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可免除其赔偿责任,但一般要承担合理开支。本案原告起诉前明知生产商的存在,确碍于亲属关系故意只起诉零售商,偏离了正当维权的目的,故本院对原告的合理开支未予支持。

案例七: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域名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系在国内机械设备配件领域享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该公司使用其公司首字母组合域名注册网站进行宣传。原告发现被告运营的网站使用了与其官网域名相似的域名,遂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使用其公司名称注册域名作为其官方网站并进行宣传,该域名在网络环境下产生的是与商标、商号等相类似的一种区别其公司及其服务的标识性功能。被告行为易使相关公众在进行浏览时,误认为该网站系原告网站,使得本想通过搜索原告域名而了解其公司及产品的用户,引入被告网站,客观上增加了被告用户浏览量,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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