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丨侵权“零容忍”!德城区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本案明确了网络环境下域名权益与商标、商号等商业标识的一体化保护规则,对打击仿冒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示范价值。
案例八: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纠纷案
张某等13人与山东某公司签署《某品牌授权合同书》。合同履行期间,张某等人以山东某公司特许经营资质未备案等理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加盟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关于特许人资质备案、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规定,即使违反上述规定,但并不必然影响合同效力,也不能成为认定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考虑到被告在发展客户时可能存在夸大宣传等情形及张某等尚未开店营业的情况,经调解,被告愿意向张某等人退回部分加盟费。
当前,在万众创业的大背景下,加盟、代理成为创业者的首选。很多创业者在签订合同时存在盲目跟风、市场考察不足的问题。希望广大创业者树立理性创业意识,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综合评估企业的信用级别,切莫盲目跟风。
案例九:跨区域连锁店商标侵权案
原告系“XX家”商标权利人。德州有多家烤肉店未经其授权许可,擅自使用“XX家”商标。
法院经审理发现,被告为德城区某烤肉总店的加盟店,在山东、河北等地开设十几家分店。为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将矛盾纠纷止步诉前,法官决定直接联系总店,统一进行调解。最终将该批涉及山东、河北等地的十几起案件一次性全部化解。
针对跨区域连锁加盟商标侵权乱象,法院突破个案思维,精准锁定侵权总店并联动化解多区域十余起纠纷,彰显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治已病”与“防未病”的双重效能,实现“一案多治”彻底化解纠纷的良好效果。
案例十:网络销售盗版视频课程侵权案
原告某教育咨询公司系某课程作品的著作权人。申某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网店长期销售该盗版课程。
经过法院释法明理,申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表示愿意赔偿但能力有限。调解期间,申某的父亲因白血病医治无效去世,申某外出打工还债。了解到该情况后,法官将申某父亲的住院证明和病情发给原告,争取原告的理解与让步。原告主动将调解金额降到最低1000元。申某及时履行后,原告又将申某的1000元赔偿金捐赠给了申某。
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法官一边释法明理,一边温情调解,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最终化解了一起侵权纠纷,将“赔偿款”变成“捐赠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