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台接活的销售员,受伤后陷入“找东家”难题
在平台接活的销售员,受伤后陷入“找东家”难题
法院分析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后,助销售员找到非全日制“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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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劳动者通过平台接活往往涉及多方主体,一旦发生事故,认定劳动关系常常成为维权难点。
食品公司派驻在超市的销售员,下班以后通过平台接单超市的零工工作,在返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销售员与超市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日前,山东省2024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上述案例被纳入其中。在该案中,超市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销售员李某的工伤赔偿诉求。仲裁委裁决,确认李某与超市存在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近年来,随着用工形式的多样化,许多家政、维修、外卖等从业人员通过平台获取工作,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往往成为争议焦点。
销售员下班途中受伤引赔偿纠纷
上述案例中,李某是某食品公司派驻某超市的专柜销售员,与食品公司于2021年8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实行早晚班轮换制,食品公司为其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
超市自2022年3月起,通过零工平台“某活”APP发布理货、勤杂等零工任务,每单任务3小时。超市建立了“共享小时工”微信群,群主为超市经理,群成员均在超市工作,经理每天安排员工申请接单,员工如不能接单,需要向经理请假。
李某于2023年6月1日加入“共享小时工”微信群,注册“某活”APP用户,每天在经理的安排下完成接单任务,获得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