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漏水多年 “修不好”也“退不了”?“可修复”与“可退房”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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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漏水多年 “修不好”也“退不了”?“可修复”与“可退房”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最终,法院判令开发商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对商铺屋面防水、四周墙体防潮、钢梁除锈防腐、散水修复等进行全面修缮,直至符合标准;开发商向原告支付租金损失91666.67元。该案件经西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鉴定结果:

存在工程质量问题

对主题结构安全无影响

在房屋漏雨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下,“退房”“解除合同”又需要满足哪些必要条件?张岚表示,多年维权也让她身心俱疲。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获悉,在张岚一家2023年再次起诉要求退房时,曾申请对涉案商铺因长期渗漏、包括地基裂陷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及损害程度有无安全隐患等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为:包括室外散水地面出现的干裂、下沉现象属于工程质量问题,可通过修复进行处理,对商铺主体结构安全无影响;商铺漏水导致一层钢结构构件出现局部锈蚀,给使用造成了一定影响,可通过修复进行处理,对钢结构安全性无影响;商铺屋面女儿墙与高低跨处防水卷材收头工艺做法不符合规范要求,防水卷材水泥砂浆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属于施工质量问题等多项问题。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涉案房屋存在的漏水等问题可通过修复 进行处理。且虽然房屋确实经过了被告维修仍存在漏水问题,但根据鉴定意见等,维修未完全修复或系因施工做法不符合相应规范,并不当然证明房屋本身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根据鉴定报告及原告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认定案涉房屋漏水等对涉案房屋的主体结构安全存在影响,以及案涉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故涉案房屋目前确存在 一定的质量瑕疵,但未达到严重影响房屋安全性以致买方无法正常居住使用(包括租赁等)的程度,原告亦实际将涉案商铺对外出租、收取租金,故综合现有证据、当事人陈述及本案案情,现 尚不足以认定达到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条件,故对于原告径行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还购房款等诉请,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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