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高速公路未批先建,致一企业被迫关停损失上亿元,申请赔偿9年未果

(6/8)

举报

举报原因:
东方资讯  >    社会 频道  >  正文

天津一高速公路未批先建,致一企业被迫关停损失上亿元,申请赔偿9年未果

图片来源:新黄河

记者了解到,根据滨海新区规自分局2023年11月一份《答复意见书》显示:经调查核实,颖明公司主张权利的土地产权人为天津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颖明公司为承租方,如涉及相关问题可进一步与中心渔港公司联系。2024年底,解宝成将滨海新区规自分局告上法庭,要求责令对方纠正“以申请人为承租方非土地权利人为由拒绝补偿”的错误答复,依法认定申请人的补偿请求主体资格。不过,法院最终裁定不予立案。2025年7月,解宝成不服法院判决,又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申请监督,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目前已受理该案。

日前,针对颖明公司维权一事,滨海新区规自分局相关负责人刘某表示,他们也跟区政府汇报了,市规自局也正在履职程序,到时候会跟颖明公司沟通。政府也正设法搭建一个沟通机制,让三方好好沟通,争取达成一个最终的解决方案。针对高速公路选址规划及未批先建等问题,刘某则表示,选址是当时市里相关部门定的,“这是市里重点项目,都是先干着手续后补的,未批先建的问题也已经给予处罚了。规自局在这里面没有什么话语权,只是履行了一个许可而已。”

图片来源:新黄河

连带蒙受巨大损失,租户是否有权追偿?

新黄河记者了解到,在涉及政府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案件中,解宝成的遭遇并非个例,也有不少承租人主张征收补偿请求权。由于承租人在征收中具有一个特殊的地位——并非产权人但却是实际使用人,这导致在补偿款分配中存在争议,即承租人是否有权主张补偿款?不少法律人士认为,从公平原则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对象原则上为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未被直接列为被征收人,但公平原则要求“谁有损失补偿给谁”,即承租人因征收造成的实际损失(如装修、停产停业、搬迁等)应获得合理补偿。

今日热点

小编精选

视角

热门推荐

联系我们|eastday.com All Right Reserve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