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高速公路未批先建,致一企业被迫关停损失上亿元,申请赔偿9年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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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高速公路未批先建,致一企业被迫关停损失上亿元,申请赔偿9年未果

另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书》显示,如果在合同期前三年内因中心渔港原因解除合同,需支付给颖明公司200万元作为补偿因提前解除合同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过,由于租赁协议在2016年10月30日解除,已经超过三年期限,中心渔港公司无需再另付补偿给颖明公司。

申请赔偿9年未果,政府称正搭建沟通机制

自从企业被关停后,解宝成多次找到滨海建投集团和中心渔港协商寻求解决途径,始终无果。2017年,颖明公司将中心渔港和滨海建投集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因企业停业所导致的新址改扩建损失、仓储损失及生产经营预期合理收益损失等各项损失共计9000万元。2019年11月,公司诉讼请求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法院审理认为,蓝白领公寓、中心渔港水产品集散中心冷库及津汉高速公路的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等均经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批准,系合法建设,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在上述建设项目施工的过程中,被告中心渔港公司、滨海建投公司存在未按批准的内容施工,以及擅自变更、擅自违法建设的行为。

颖明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裁定“一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予以发回重审。“后来政府相关部门找到我,希望我能撤诉,走协商解决途径。”解宝成说,考虑到诉讼时间和成本,他在2020年7月向法院提出撤诉,随后响应政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号召,2020年9月参加了由天津市委统战部、市高院、市工商联联合召开的司法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座谈会,但未取得效果,之后展开的多次协商仍无进展。无奈之下,2025年9月,解宝成向最高法申请再审,目前尚无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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