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高速公路未批先建,致一企业被迫关停损失上亿元,申请赔偿9年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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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高速公路未批先建,致一企业被迫关停损失上亿元,申请赔偿9年未果

因对方是上级单位,业主方疑放弃赔偿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记者了解到,滨海建投集团系津汉高速公路项目的申报单位,中心渔港系冷库厂区的产权单位。股权架构显示,滨海建投集团系中心渔港的最大股东,持股占比98.5%,后者系国有独资企业。

冷库厂区因修路被关停,首先产权方应获得相关赔偿。不过,解宝成告诉记者,中心渔港不但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甚至主动放弃索要补偿,连带着颖明公司的利益一同受损。2025年10月20日,中心渔港公司法人代表赵某无奈地表示:“我没办法,那是我的上级单位。过去这么多年的事情了,渔港为了这个项目也多投入了好几千万元。”赵某称,这件事情颖明公司也起诉了,他们也起诉了,法院都有相应判决,一切依照法院判决为准,“我能帮忙的,就是颖明公司拖欠的租金,暂时我们没有采取强制措施。”

记者了解到,2019年4月,中心渔港起诉颖明公司,要求判令颖明公司支付合同解除前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500多万元。解宝成解释说,由于中心渔港公司的故意隐瞒及不作为,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营损失,所以才拒绝支付租金。最终,法院判决颖明公司败诉,但考虑实际情况,判决需支付所拖欠的部分租金250万元及其他款项。

图片来源:新黄河

记者查看判决书发现,2016年9月28日,生态城安监局下发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中,除了冷库距离在建高速公路不足30米外,还因冷库与另一侧的蓝白领公寓距离相距70米,同样不符合距离要求。蓝白领公寓2012年10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单位同样是中心渔港。法院审理时认为,一方面,中心渔港投资建设的示范冷库与蓝白领公寓同期规划建设,虽然建设手续合法,但因存在安全隐患被安监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是客观事实。由此,其作为冷库的建设者、所有人以及安监部门的处罚对象,应对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承担全部责任,颖明公司系基于合同约定正常使用租赁物,不应承担责任。另一方面,食品加工车间规划建设在前,高速公路建设在后,虽然安监部门基于对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考量责令中心渔港停业整顿,但因中心渔港建设手续合法,且建设时无法预判后期高速公路的选址建设情况,故此主观不具有可归责性。由此给当事人造成的停产停业等损失,不可归责于双方,应合理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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