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3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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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3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典型案例

综上,本项集中在纵向关系上不会对相关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影响。

四、典型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对下游市场份额较高的纵向集中案件,不必然产生排除、限制竞争影响,还要结合各方面因素进行分析。本案中,对于药品批发与药店药品零售这组纵向关系而言,上游为全国性市场,下游为区域性市场,集中后实体在某个下游市场份额较高,反垄断执法机构经考察集中后实体下游业务的采购量在相关市场总采购量所占比例,下游相关市场的进入难易程度及历史进入情况、其他方面的竞争约束因素,以及上游竞争者纵向一体化程度等,认为集中后实体不具备实施客户封锁的能力,集中不会对相关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影响。

典型案例3

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收购河北格锐恩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案

本案审查主要关注横向、纵向集中。申报人于2023年申报,经查,2022年集中各方在中国境内再生钢铁原料、粗钢市场份额之和均超过15%,适用非简易案件办理程序。经审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无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

一、案件基本情况

收购方: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被收购方:河北格锐恩新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股东(参与集中的经营者):邯郸市邯钢附属企业公司。

2023年6月,交易各方签署协议,收购方拟收购被收购方51%的股权。交易前,被收购方由存续股东单独控制;交易后,被收购方由收购方与存续股东共同控制。

二、相关市场

经查,收购方、存续股东均从事再生钢铁原料、粗钢业务,存在横向重叠;再生钢铁原料可作为粗钢的原材料,存在纵向关联。因此,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再生钢铁原料、粗钢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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