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3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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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3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典型案例

在2022年中国境内药品批发市场,收购方、被收购方的市场份额分别为0—5%、0—5%,双方合计市场份额为0—5%。集中后实体不具有市场控制力,集中不会对相关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影响。

(二)线上药品零售市场(横向重叠、纵向下游)。

在2022年中国境内线上药品零售市场,收购方、被收购方市场份额分别为10—15%、0—5%,双方合计市场份额为10—15%。集中后实体不具有市场控制力,集中不会对相关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影响。

(三)药店药品零售市场(横向重叠、纵向下游)。

在2022年武汉市药店药品零售市场,被收购方、收购方的市场份额分别为5—10%、0—5%,双方合计市场份额为5—10%。集中后实体不具有市场控制力,集中不会对相关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影响。

在2022年随州市、十堰市、荆门市药店药品零售市场,被收购方的市场份额均为0—10%,收购方均不从事相关业务,交易未改变相关市场结构。在2022年襄阳市药店药品零售市场,被收购方的市场份额为40—45%,收购方不从事相关业务,交易未改变相关市场结构。

(四)纵向关系分析。

从药品批发与线上药品零售这组纵向关系看,集中后实体在上游中国境内药品批发市场和下游中国境内线上药品零售市场的合计市场份额均较低,不具有市场控制力,不具备实施原材料封锁或客户封锁的能力。

从药品批发与药店药品零售这组纵向关系看,集中后实体在上游中国境内药品批发市场和下游武汉市、随州市、十堰市、荆门市药店药品零售市场的市场份额均较低,不具有市场控制力,不具备实施原材料封锁或客户封锁的能力。虽然集中后实体在下游襄阳市药店药品零售市场份额较高,但是,经分析,集中后实体不具备实施客户封锁的能力,主要理由如下:一是集中后实体的下游业务不属于上游竞争者的重要客户。集中后实体在襄阳市开展药品零售业务所需的药品采购量,仅占上游全国药品批发市场总量的0—1%。二是集中后实体对下游市场不具有控制力。尽管集中后实体在下游市场的份额为40—45%,但是,襄阳市药店药品零售市场进入门槛较低,在襄阳市开设零售药店的投入成本不高,2021年以来有5—10家新进入者取得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进入襄阳市,增加了对既有竞争者的竞争约束。另外,近年来互联网诊疗、医药电商发展迅速,消费者可以在零售药店、医院和诊所、互联网线上平台等不同渠道之间进行选择,也对集中后实体形成竞争约束。三是上游竞争者具有较强的获得替代性客户的能力。上游主要药品批发企业均为大型医药集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运营,纵向一体化程度较高、销售渠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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