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395万买8辆客车被开走拆成废铁 法院一审: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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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395万买8辆客车被开走拆成废铁 法院一审: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法院判决

涉案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兰女士提供的2025年11月下达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看到,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郭某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旅游汽车公司诉称:因被告人谢某、郭某的犯罪行为给其造成经济损失,请求二被告人赔偿车辆财产损失284万元、财物丢失损失3万元、经营损失365万元,以上合计652万元。

庭审中,关于刑事部分,被告人谢某、郭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被告人谢某的辩护人辩称根据旅游汽车公司与担保公司的合同约定,在旅游汽车公司违约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处置车辆。其次,谢某只是让郭某正常催收欠款,并未指使郭某变卖、拆解涉案车辆,故不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经审理查明,西安市新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郭某不能正确处理经济纠纷,在明知涉案车辆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仍为催收、追偿资金非法处置查封的车辆,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担保公司与旅游汽车公司及相关人员虽有关于贷款逾期后处置车辆的相关约定,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司法机关对车辆的查封,谢某在明知车辆被查封的情况下仍安排郭某处置、转移车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另查,被告人郭某在共同犯罪中虽受谢某指使,但其直接负责且全程参与了非法处置车辆的过程,行为积极,不属从犯;被告人郭某主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又认罪认罚,且已退缴违法所得,被告人谢某在庭审中能认罪认罚,故可分别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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