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周刊丨“无主”遗产,谁是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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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周刊丨“无主”遗产,谁是管理人?

太仓的这起案例,遗产处置问题一度停滞一年,后来,顾氏三兄弟向法院申请,指定太仓市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在民政局依法推进下,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这个原本可能收归国有的房产,最终归三兄弟所有。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王坤:民法典虽然规定了遗产管理制度,但对利害关系人的内涵和外延,都没有明确规定。法院立案以后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审查了几个关键问题。

第一,杨其本老人是否确实没有继承人?

第二,三兄弟是否属于利害关系人?

第三,由哪个机构来担任遗产管理人更为合适?

我们审理后认为,民法典明确规定在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由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顾氏三兄弟就是属于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这是太仓市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案件,对于民政部门来说,查清财产、管护遗产、完成后续分配,这一系列的履职并没有操作细则可循。作为遗产管理人的基层民政部门,也感受到巨大的压力。这起案件之所以顺利解决,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事实清晰、无外部债务纠纷。然而现实中,若老人名下既有房产,又涉及复杂借贷,甚至面临亲属争产,缺乏具体操作指引的民政局,往往会陷入“想管却不知怎么管”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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