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乐园内犬只伤人,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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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乐园内犬只伤人,责任如何划分

一名67岁女性在北京市某宠物乐园被一只未束犬链的拉布拉多犬扑倒,致腰椎压缩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犬只主人、宠物乐园及其唯一股东各执一词,互相推诿。饲养人认为自己的行为符合园区规定,经营者则拿出《入园协议》主张免责,受伤老人是否因违规入园而自担部分责任也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

2026年7月4日,《法治日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本案详情。该院经过二审判决,对饲养人、经营者、一人股东共三方的责任形态进行了精细化划分,明确了宠物乐园这类新业态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厘清了饲养人在此类场景中不可让渡的监管责任。

乐园发生犬只伤人

2023年10月1日,李某携带其饲养的拉布拉多犬购票进入北京市某宠物乐园。同日,王某及其女儿刘某携带比熊犬也入园游玩。监控视频显示,李某的拉布拉多犬在自由活动区一直未束犬链,李某则在一旁休息。随后,拉布拉多犬自行碰开隔离栅栏门,跑入专门供小狗活动的区域。其间,乐园管理员背对自由活动区,始终低头未察觉这一情况。

王某担心自家比熊犬被咬伤,遂抱起小狗不断避让并呼喊求助。管理员闻声起身,但为时已晚,拉布拉多犬连续扑向王某,将其扑倒在地。王某被送医后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因各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将李某、宠物乐园及其唯一股东梁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0余万元,并要求梁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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