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质量报告丨不提风险只谈收益 警惕互联网保险虚假营销
保险专家结合视频中展示的收益给记者进行了分析,可以看到,40岁投保,60岁才能开始领取保险收益,每年可领取已交100万元的5.8%,即5.8万元。如果60岁即选择退保,可获得收益为表格中列出的116.5万元现金收益和5.8万元固定领取,即122.3万元。以此推算,年化利率约为 1.1%。
如果80岁退保,年化收益约为1.29%。保险专家表示,将不确定收益确定化宣传的违规行为,容易让消费者把领取比例、现金价值和真实复利收益混为一谈,误以为产品具有确定年化收益。当消费者发现实际收益与理解不一致时,往往损失已经发生。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建立保险销售宣传管理制度,不得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不得隐瞒限制条件,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夸大表述,不得使用偷换概念、不当类比、隐去假设等不当宣传手段。
复旦大学保险消保与可信研究团队成员 周秦有:我们不能相信销售人员的片面之词,无论他怎么给你拍胸脯保证,说一定会实现,你看我们过去实现率多高多高,未来一定能够实现。但这种对未来的不确定利益的保证,都是不一定能够成立的,所以消费者一定要留个心眼。
除此之外,利用虚假限时低价、免费体验等噱头促销,实际利益无保障乱象也较为普遍。有的营销人员宣称“30年等一回,一回只卖30天”,测评发现这款保险从去年11月上市到今年3月下市,销售了5个月。
另外,还有一些未取得跨境保险销售资质的境内保险机构或个人,在社交平台违规引流销售香港保险。这样的销售行为明显违反了《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超出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规定以及监管机构批准核准的业务范围和区域范围从事保险销售行为。保险销售人员不得超出所属机构的授权范围从事保险销售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