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家政公司“接打电话”岗位被诱导参加各种培训 花2万多拿了9个证
但是,“全额退款”并非必然结果。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籍女士已经接受了部分课程(尽管质量存疑),也实际拿到了9个证书(尽管部分未经培训),这些都属于“已经履行的内容”,法院在判决退费时通常会予以折价扣除,而非简单地全额返还。
律师建议
如何应对公司的“不协商”态度?
朱长江建议:第一,坚持诉讼进程,不因对方消极态度而动摇。公司以“籍女士未到场”为由推诿协商,这种“不协商”态度本身并不能成为阻却诉讼的理由。
第二,充分利用证据优势。籍女士需要系统梳理并固定全部证据——包括合同原件、付款凭证、沟通记录、课程安排通知、证书复印件、行政投诉记录等。这些证据是证明公司违约事实的关键。
第三,合理设定诉讼请求。建议将诉讼请求设定为“解除合同并返还未能按约提供的培训服务对应的费用”,而非机械地主张“全额退款”。避免因诉求过于绝对而在诉讼中陷入被动。
律师提醒
牢记“入职不交钱”的基本原则
第一,牢记“入职不交钱”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任何在入职前以“培训费”“报名费”“保证金”等名义要求缴费的行为,都极有可能是骗局。
第二,审慎签订任何书面文件。在签订合同前,务必逐条阅读合同条款,特别关注退费条款、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对于重要承诺应要求写入合同或通过录音、聊天记录等方式固定。
第三,核实企业资质。面试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核查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经营范围、行政处罚或经营异常记录。对于职业中介,要查看其是否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第四,保留全部证据。从第一次接触招聘信息开始,就要有意识地保存招聘简章、聊天记录、邮件、合同、付款凭证等所有相关材料。这些证据在后续维权中至关重要。
第五,遭遇侵权后多渠道维权。一旦陷入类似困境,应立即停止付款,向人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多渠道投诉举报;如涉嫌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行政调解无果的,果断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公司转移资产。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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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