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拟对网络暴力进行分类治理
规定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加强反网络暴力宣传教育,将反网络暴力纳入课程体系;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遭受网络暴力或者未成年学生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其监护人。要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未成年人自觉防范和抵制网络暴力活动。
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以下方式实施网络暴力活动:虚假注册或者批量注册网络账号,非法交易网络账号,制造虚假舆论热点,违规操纵榜单、热搜等重点环节;操纵、利用多个网络账号从事虚假点击、投票、榜单、排行、评论、评价等,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蹭炒热度、推广引流;违法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利用生成合成、个性化推送等人工智能技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或者实施其他网络暴力活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明知他人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提供以下支持和帮助: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提供流量资金、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服务;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等;非法出售、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互联网账号等;其他为网络暴力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加强网络暴力司法保护
规定相关当事人可以向居住地、侵权行为地等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其监护人、近亲属、所在学校、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可以代为申请。
公安机关接到网络暴力报案或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取证、立案侦查。人民法院对于网络暴力受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受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当依法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支持遭受网络暴力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向人民法院起诉。
明确网络暴力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规定对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实施或者帮助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依法从重处罚。 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唐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