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拟对网络暴力进行分类治理
为了预防、制止和惩治网络暴力,加强反网络暴力工作,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按照有关立法规划计划安排,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六十条。
自7月29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8月28日。
这是我国首部拟以法律形式制定的反网络暴力专门立法,将为构建标本兼治、协同共治的网络暴力综合治理体系,提升网络暴力治理效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明确网络暴力概念定义和治理原则
对网络暴力内涵外延进行界定,拟规定网络暴力,是指通过网络对个人、组织集中或者持续实施的侵害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活动:集中发布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挑动对立、威逼胁迫、歧视偏见等内容的信息;违法集中发布他人个人信息;持续进行网络恐吓、网络骚扰等;其他侵害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活动。
明确国家坚持源头防范、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协同共治、依法治理的原则,倡导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采取措施防范治理网络暴力。
规定网络暴力治理体制机制
明确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反网络暴力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反网络暴力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打击整治网络暴力犯罪;国务院教育、电信、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反网络暴力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网络暴力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