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江新区:购新房给予2%购房补贴,加强对“工抵房”价格管控
(三)对多子女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助。加大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力度,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在新区直管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有子女未满18周岁(合同备案时),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予合同金额1%、2%的补贴(三孩家庭不重复享受,只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享受住房补贴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但若符合第(一)条购房补贴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第(一)条中购房补贴。相应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上浮20%。调整后,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双缴存职工96万元,单缴存职工84万元。[责任单位: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新区财政金融局]
(四)鼓励探索多种“以旧换新”模式。鼓励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合作通过购房优惠、交易补贴和佣金折扣等优惠措施,让利于民,降低居民购房和卖房成本,支持居民“买新卖旧”。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居民按照市场化原则签订新房认购、预(现)售协议和旧房买卖协议,经纪机构助力加速旧房销售,推动居民“以旧换新”。[责任单位: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五)落实交易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自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赣江新区直管区内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在赣江新区直管区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新区税务局、新区自然资源局、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