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江新区:购新房给予2%购房补贴,加强对“工抵房”价格管控
(十)支持收购商品房去库存。支持属地(管理处)以低于市场价格收购部分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各级机关、医院、中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等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开工建设办公用房、干部职工宿舍、周转房、人才房等,确有必要的,经审批后可按规定就近购买库存商品房或写字楼等方式进行筹集。[责任单位: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新区财政金融局、新祺周管理处、儒乐湖管理处]
(十一)优化调整学位准入政策。在学位供给允许的情况下,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支持购房人凭经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缴纳凭证和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向学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入学,具体由新区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责任单位:新区社会发展局、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新区公安局、新区税务局]
二、稳步调结构,科学优化增量住房
(十二)科学规划增量优质住房用地。支持结合实际和新增优质住房用地需求,在详细规划编制中,将临江、临湖、近山等生态环境优美以及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较好的区域作为优质住房重点建设片区。在详细规划编制中,灵活划分地块大小,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上限,适应优质住房项目的中低开发强度、高品质开发建设需求,对拟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按程序经批准后,可简化程序对地块所涉及的详细规划进行图则维护,适当降低宗地开发规模、适当降低住宅开发强度上限和适当降低或取消地块配套商业开发量比例。参照《江西省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试行)》,落实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理念,优化居住区设计,提高建筑品质,加大低密度住宅供给,并按照《赣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推进第四代住宅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局、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