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声丨无辜民众被“误登犯罪”却难消,犯罪记录不该永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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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声丨无辜民众被“误登犯罪”却难消,犯罪记录不该永久化

作者| 赵宏

特约撰稿人

近期《中国青年报》又刊出一则人物新闻,一位深圳菜农陈某某16年前,因被广东一名抢劫犯冒名留下了犯罪记录,2014年办理驾驶证时才发现。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于2016年承诺启动纠错程序,并对因信息登记错误而给当事人带来的困扰表示歉意。

令陈某某始料未及的是,今年儿子高考需提前申报志愿时他惊讶地发现,其犯罪记录并未被彻底销毁。迄今,他也只是从湖南老家的派出所拿到了一纸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曾从事抢劫犯罪并正在服刑的信息,仍旧留存在公安机关的人口数据系统中。在不断奔走反映后,当地公安机关承诺,再等20天就撤销案底。

从2016年至2024年,公安机关既已核实清楚菜农陈某某并无犯罪经历,犯罪记录属于错登,为何消除犯罪记录还会如此艰难?如果真如公安机关所言,20天就可以撤销案底,那为何在启动了纠错程序8年后,陈某的犯罪记录依旧在系统中留存?

这些问题,都引发公众对犯罪记录和违法记录的再度关注。

为何犯罪记录不该永久化?

所谓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犯罪事实的客观记载。记载的原因在于对这些曾有犯罪前科者予以特别标记,进而对其特别预防。特别预防的依据又在于,曾有犯罪前科者在法律上会被认为有更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也会对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带来潜在威胁。

与犯罪记录互相协同,《刑法》中同样规定了前科报告制度:有过犯罪经历的人,无论所犯之罪是重罪还是轻罪,在入伍和就业时都要向单位报告。又因为目前的犯罪制度并未设计前科的有效期限,这就就造成了前科影响的永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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