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披优化八要点:减少冗余信息,明确豁免方式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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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披优化八要点:减少冗余信息,明确豁免方式和事项

要点一:上市时未盈利且上市后也尚未盈利的,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

《信披办法》将近年来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一些新的实践经验纳入。一是风险揭示。明确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上市时未盈利且上市后也尚未盈利的,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二是行业经营信息。明确上市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的特点,充分披露行业经营性信息,针对性披露技术、产业、业态、模式等能够反映行业竞争力的信息,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

三是非交易时间发布信息。明确在非交易时段,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四是增加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相关条款。沪深北交易所已出台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自律监管指引,为健全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拟在本办法中增加相关条款;结合监管实际,明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证监会规定。

要点二:除监管允许的情形外,上市公司不得委托其他公司或机构代为编制或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信披办法》同时强化了对部分重点事项的监管。具体而言,一是增加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要求。实践中一些上市公司将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审阅外包给外部机构,存在一定的保密风险。拟完善相关监管要求,明确除监管允许的情形外,上市公司不得委托其他公司或机构代为编制或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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