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ST新潮信披违规 汇能海投被警告并罚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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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ST新潮信披违规 汇能海投被警告并罚700万元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海投),住所:北京市丰台区。

北京盛邦科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科华),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郭建军,男,1973年10月18日出生,汇能海投法定代表人、董事,住址: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区。

李永珍,男,1971年11月20日出生,汇能海投总经理,住址:北京市丰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汇能海投、盛邦科华持有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新潮)股份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汇能海投、盛邦科华、郭建军、李永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汇能海投未按规定披露持股变动信息,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不准确

(一)汇能海投未按规定披露持股变动信息

2023年12月6日至12月8日,伯纳程芯茂会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芯茂会世1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ST新潮股份3.39亿股,占ST新潮总股本的4.98%。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9日,汇能海投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ST新潮股份3.33亿股,占ST新潮总股本的4.89%。2023年12月6日、12月19日,盛邦科华支付司法拍卖款项,竞得ST新潮股份3.75亿股,占ST新潮总股本的5.51%,2024年1月10日上述股份划转至盛邦科华名下。2024年1月25日至5月9日,梵海汇享长期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梵海汇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ST新潮股份3.00亿股,占ST新潮总股本的4.41%。2024年5月9日至6月13日,汇能海投、梵海汇享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购买ST新潮股份0.17亿股,占ST新潮总股本的0.25%。上述主体累计持有ST新潮总股本的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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