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东平县城火灾?警方:假的,造谣者已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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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东平县城火灾?警方:假的,造谣者已被行政拘留!

鲁网3月25日讯为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东平县公安局果断出击,对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3月20日,东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工作中发现,某短视频平台一用户发布了一则“泰安东平县城火灾,好吓人啊”,引发网民关注。

经查,寇某某为蹭炒热点、吸粉引流,将外省某地失火视频张冠李戴编辑为“泰安东平县城火灾”。目前,寇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普法环节

对于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大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网络言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单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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