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风险管理再完善五要点:子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等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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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风险管理再完善五要点:子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等纳入

要点二:5方面增强可操作性,明确由首席风险官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针对此前行业调研中部分证券公司所反馈的落实难点,本次《规范》的修订从5方面更加注重细化描述、清晰管理要求、提升指导作用。

一是在风险文化建设中增加了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证券行业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并分别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首席风险官、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风险管理部门、员工个人的风险管理职责中均增加了风险文化建设、践行的具体职责要求。

二是进一步细化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中各单位的职责,具体为:增加监事会有对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的权力,做实监事会监督的抓手;细化首席风险官的职责,明确由首席风险官组织开展公司风险管理相关考核评价工作;增加了主管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业务线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风险管理中要负责各自分管范畴的风险管理。

同时,《规范》还细化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负责人承担本单位风险管理直接责任的具体职责内容,并新增要求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应指定相应的团队或人员组织本单位切实履行一线风控职能,风险管理部每年对业务部门配备的专职风险管理人员进行评价或提出考核建议;新增了风险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

三是增设章节,细化风险偏好及指标体系的管理要求,要求证券公司在制定风险偏好时,应当突出功能性要求和稳慎原则、以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合规稳健为前提,并增加条款对风险偏好及风险指标体系的考虑因素、风险偏好及指标决策流程、风险指标管理程序、风险偏好评估等逐一提出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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